什麼是裁判費?
裁判費是向台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,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繳納的官方費用,屬於法院的行政與司法成本。裁判費原則上由敗訴方最終負擔,但起訴時原告需先行墊付,待判決確定後再依結果分擔。
裁判費如何計算?
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裁判費採累進級距計算:訴訟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徵收1,000元;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,每萬元加徵100元;逾100萬元至1,000萬元部分,每萬元加徵90元;金額越高的部分,加徵比例越低。本計算機依此公式計算第一審起訴裁判費估算值。
裁判費與其他訴訟費用的差別
裁判費只是民事訴訟費用的一部分。若案件上訴至第二審或第三審,依法須另行加徵裁判費;若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,則另需繳納執行費;委任律師的律師費則不屬於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,須另行負擔。